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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59
事项分类
劳动就业
事项名称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人员
实施依据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2.《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27号);3.《邢台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邢人社办〔2012〕229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退转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2.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现居住地的证明;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证明4.有效期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人资料。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材料移交银行,进行实地考察门店→经办银行通知办理放款时间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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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受理单位
邢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6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33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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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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