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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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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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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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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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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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2.《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27号);3.《邢台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邢人社办〔201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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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退转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2.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现居住地的证明;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证明4.有效期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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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材料移交银行,进行实地考察门店→经办银行通知办理放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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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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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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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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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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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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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6号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339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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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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