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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70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央属、省属驻邢企业、市属企业。
实施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部长令第9号);2.《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07年省人大公告第82号)。
申请材料
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2.要约书;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4.审查意见书;5.工资协议涉及到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等;6.有变更事项时申报补充协议;7.协议履行情况备案表和说明。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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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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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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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承办人自收到企业工资协议文本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科长审批后,通知企业。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劳动关系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3690137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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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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