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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71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央属、省属驻邢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施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申请材料
劳动关系双方谈判代表名单、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文本。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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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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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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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承办人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处长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劳动关系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3690137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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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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