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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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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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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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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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央属、省属驻邢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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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劳动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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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劳动关系双方谈判代表名单、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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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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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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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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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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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办人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处长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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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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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劳动关系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369013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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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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