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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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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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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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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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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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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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2.法人和工作人员简历、学历证书、《职业介绍资格证书》;3.房屋使用证明;4房屋产权证明;5.工作设备清单;6.企业章程、管理制度;7.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申办企业、税务登记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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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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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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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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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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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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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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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28837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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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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