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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76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复查、复核
服务对象
信访人
受理条件
1.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3.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委托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
实施依据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31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联系方式;2.县(市、区)级《答复意见书》;3.复查(复核)申请书;4.受理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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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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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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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答复意见。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9015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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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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