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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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79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
受理条件
所开证明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
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
申请材料
邢台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办事流程图
带齐申请材料→市人才一层综合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带齐申请材料的当日办结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八一大街138号人才交流中心一层综合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131475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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