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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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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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辖区内中型及跨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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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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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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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河北省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价工字〔2003〕28号)第一章第五条(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第一章第四条。(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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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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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成本监审,制定价格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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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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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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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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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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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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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0196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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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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