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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9
事项分类
民生服务
事项名称
辖区内中型及跨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实施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河北省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价工字〔2003〕28号)第一章第五条(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第一章第四条。(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申请材料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办事流程图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成本监审,制定价格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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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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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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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01968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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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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