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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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9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授权经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测绘成果备案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冀国土资发〔2014〕18号)第三十五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4.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5.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6.相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地点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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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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