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96 |
||
事项分类 |
其他 |
||
事项名称 |
单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受理条件 |
测绘成果备案 |
||
实施依据 |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四条、《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四十条、《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冀国土资发〔2014〕18号)第四十五条
|
||
申请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让国有土地是空地或其他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时,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6.转移合同(原件1份)7.出让土地需提供补充出让合同(原件1份)8.补办出让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证明(原件1份)9.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办事流程图 |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土地权属调查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执行。 |
||
收费依据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
||
受理单位 |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受理地点 |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
受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
联系电话 |
0319-3218301 |
网上办理地址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