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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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98
事项分类
住房保障
事项名称
新建房地产以外项目首次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测绘成果备案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五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5.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6.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若项目取得规划单体验收的时间在2011年4月1日前,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8.土地使用权竣工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1份)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01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需提交此项资料,2001年1月1日之前竣工项目需提交“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10.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1份)11.相关的其他材料注:历史遗留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参照此类办理。(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8〕17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地点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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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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