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发改委
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0
事项分类
民生服务
事项名称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城市公共汽车价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实施依据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冀价经费2012〕10号)第二章第五条。(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申请材料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办事流程图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成本监审,制定价格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01968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