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0 |
||
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
事项名称 |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城市公共汽车价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受理条件 |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
||
实施依据 |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冀价经费2012〕10号)第二章第五条。(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
||
申请材料 |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
||
办事流程图 |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成本监审,制定价格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办理时限 |
/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01968 |
网上办理地址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