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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1
事项分类
环境保护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制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实施依据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第一章第四条。(2)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2003〕1874号)。(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申请材料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办事流程图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制定价格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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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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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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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01968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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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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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