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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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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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夫妻房产约定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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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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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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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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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5.夫妻房产约定的,需提供夫妻约定材料(原件1份);6.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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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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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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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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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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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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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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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
受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
联系电话 |
0319-3218301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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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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