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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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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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权利人放弃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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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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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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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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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承诺证明(原件1份);6.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份);7.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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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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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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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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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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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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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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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
受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
联系电话 |
0319-3218301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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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