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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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20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权利人放弃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承诺证明(原件1份);6.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份);7.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地点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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