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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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2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十二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5.主债权合同(须明确款项用途为在建工程续建)(原件1份);6.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1份);7.抵押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抵押人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8.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9.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经确认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清单(非商品房建设项目无须提供)(复印件1份);12.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13.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件。
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8〕17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地点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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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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