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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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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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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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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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提供调定价依据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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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四章第二十条。邢台市政府印发《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邢政〔2014〕11号)第二十三条、四十条。(2)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第六条。(3)河北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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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提供调定价所需成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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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成本监审,制定价格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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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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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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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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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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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物价)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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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0196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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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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