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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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3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依申请更正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实施依据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1份);5.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同到场申请,且应提交利害关系证明;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的,应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6.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件;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8〕17号)
办理时限
申请人造成的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登记机关造成的更正登记: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地点
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北综合楼二层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
联系电话
0319-321830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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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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