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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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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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市级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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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各医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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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医疗单位新增、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需要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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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冀价政调〔2015〕143号、冀价管〔2014〕73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将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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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医疗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申请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依据、成本资料;其它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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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单位申请--成本调查或成本测算(需要成本监审的开展监审)--召开听证会(需要听证的)---提出调定价意见----领导审核----出台调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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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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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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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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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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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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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大街99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193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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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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