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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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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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管道煤气出厂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制定,压缩气母站价格、居民用压缩气和车用气销售价格制定,供热价格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城市燃气初装费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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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燃气、热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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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生产、经营单位拟制定价格,或生产或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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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有关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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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现行价格和拟调整价格;拟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拟调整价格对行业、用户及对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价格核算成本报表;与调整价格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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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企业申请-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上报市法制办-报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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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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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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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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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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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物价局)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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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大街99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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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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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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