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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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57
事项分类
环境保护
事项名称
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公众举报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通过拨打热线电话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有效举报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2.《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五中街60号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理接待时间
24小时
联系电话
0319-12369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