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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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69
事项分类
技术服务
事项名称
辐射环境监测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电离、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实施依据
《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2〕337号)
申请材料
委托合同
办事流程图
客户委托→综合室→监测室→综合室→审核→签发→客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0号)
办理时限
接到委托3个工作日内现场监测,7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受理单位
邢台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998号青青家园西区综合楼3楼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586311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