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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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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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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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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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人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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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2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3.最高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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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2.与申请事项与申请人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常使用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企业资质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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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受理登记—局领导分件—主办科室办理(法制审查)—涉密审查—局领导签批—印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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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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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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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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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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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科(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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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邢台市城乡规划局612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26106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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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