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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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79
事项分类
政法服务
事项名称
城乡规划相关问题来信来访受理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职责范围内
实施依据
1.《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材料
1.身份证;2.书面材料
办事流程图
申请--理登记--领导分件--办科室办理--局领导签批--印发送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75个自然日(最长可延长30个自然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科(信访办)、邢台市群众工作中心窗口
受理地点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612室、邢台市群众工作中心224室
受理接待时间
除周三上午外正常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61066.3680288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周三上午集中办理和组织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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