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79 |
||
事项分类 |
政法服务 |
||
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相关问题来信来访受理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受理条件 |
职责范围内 |
||
实施依据 |
1.《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2.书面材料 |
||
办事流程图 |
申请--理登记--领导分件--办科室办理--局领导签批--印发送达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办理时限 |
75个自然日(最长可延长30个自然日) |
||
受理单位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科(信访办)、邢台市群众工作中心窗口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612室、邢台市群众工作中心224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除周三上午外正常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261066.3680288 |
网上办理地址 |
/ |
||
备注 |
周三上午集中办理和组织研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