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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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90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民用建筑节能宣传、教育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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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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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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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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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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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受理单位
邢台市建筑节能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
受理地点
邢台市邢州南路430号邢台市建筑节能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
全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按市政府通知时间执行受理接待)
联系电话
0319-319202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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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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