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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0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概算调整
服务对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受理条件
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2.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3.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4.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5.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6.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需审计机关出具意见;7.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1.项目单位提高资料或转报→2.审核通过后受理→3.对概算进行审查→4.对概算调整进行批复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二个工作日(不含审查时间)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受理地点
邢台市红星西街139号市发改委投资科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3288025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