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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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13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服务对象
招标人
受理条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
实施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具备项目批准手续(批复、核准证、备案证)、招标方案核准表、资金证明、图纸审查合格书、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高限价备案意见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窗口核查→核查通过备案、核查不通过不予办理重新申请备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
中兴西大街45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建设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
0319-262330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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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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