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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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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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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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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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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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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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具备项目批准手续(批复、核准证、备案证)、招标方案核准表、资金证明、图纸审查合格书、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高限价备案意见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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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窗口核查→核查通过备案、核查不通过不予办理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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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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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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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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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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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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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中兴西大街45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建设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
联系电话 |
0319-262330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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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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