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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14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省级文明工地建档汇总上报
服务对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
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并且项目考评评定结果为“优良”
实施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的通知冀建安〔2013〕19号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1.目录;2.《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4.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5.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等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说明材料各一份;6.各施工阶段,施工企业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评分汇总表;7.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七牌三图、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反映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施工的工程状况等依照有关检查分项、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要求情况的5吋彩色照片20张;以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一份;8.以上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和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一份。
办事流程图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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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即办
受理单位
邢台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
邢台市新兴东路56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
317160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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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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