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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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1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服务对象
建设、施工单位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二款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息系统http://60.6.234.102:8081/jdxt_hbs/toLogin.action填报打印);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报原件)及审图合格书(审原件留复印件);3.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岗位证书,建设单位为非开发企业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人员信息详见申报表,复印件);5.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建设、监理单位盖章,每单位工程一份,原件);6.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完整施工图(原件);7.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8.《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热工计算书)(原件);9.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原件)10.八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代表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邢台建设网-质量安全-表格下载);2.建设、施工、监理签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邢台建设网-质量安全-表格下载);3.总承包、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数量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留复印件);5.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总监签署,原件);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应急预案(原件);7.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8.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冀建安〔2012〕688号文件要求配备(审原件,留复印件)9.工会经费缴费单据(施工单位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查—备案或不予备案告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即办
受理单位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95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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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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