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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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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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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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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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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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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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规划部门出具,原件);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出具,原件);3.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部门出具,原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原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原件,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需加盖手章或亲笔签字并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部门出具,原件);7.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原件);8.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施工单位出具,原件);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原件);11.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非开发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交,原件);12.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竣工结算备案意见书(非开发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交,原件);1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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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查—备案或不予备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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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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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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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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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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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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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595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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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