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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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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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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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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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驾龄满3年以上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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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交通部13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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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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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人申请→出租车管理处培训科受理→处培训科审核→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结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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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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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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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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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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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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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80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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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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