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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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67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1.驾龄满3年以上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实施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交通部13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出租车管理处培训科受理→处培训科审核→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结文书送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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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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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8680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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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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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