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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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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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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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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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交通建设基本程序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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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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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批准单位、文号);2.建设项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4.《施工合同》副本,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装备和试验室人员清单,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名单,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体系(框图)的建设情况;5.《监理合同》副本,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试验室的装备和试验室人员清单,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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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监督申请-竣(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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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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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二项(建设项目管理费)第六条(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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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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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项目竣(交)工验收并进入试运营后一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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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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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196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8328010 |
网上办理地址 |
www.xtglzj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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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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