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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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81
事项分类
公共安全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服务对象
发生农机事故的公民
受理条件
在我市镜内道路外发生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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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农机事故报案受理-勘查处理-事故认定及复核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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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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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受理单位
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羊市街114号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316001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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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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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