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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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86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执业兽医师考试资料审核
服务对象
考生
受理条件
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实施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
办事流程图
提供上述材料,审核真实性,拍照上传网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当场
受理单位
邢台市农业局医政药政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256号邢台市农业局医政药政科
受理接待时间
按每年执业兽医考试公告和网络公布时间
联系电话
0319-3163286
网上办理地址
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
备注
/
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