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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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489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生产、科学研究奖励
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受理条件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一)在渔业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严格执行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三)发现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四)在查处破坏渔业资源保护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在渔业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六)在基层从事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七)在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第五条
申请材料
事实材料、申请理由、基层部门证明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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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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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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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受理地点
邢台市新华南路218号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3165505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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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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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