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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限额以下市级股权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备案、年检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规模5亿元以下。
实施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年11月23日发布,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第十七条:备案管理部门。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备案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举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告等制度,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了解其运作管理情况。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10日发布,办字〔2010〕155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并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实施监督管理。金融、工商、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管理企业备案申请书应附送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3)股东或合伙人情况。(4)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申请书应附送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本招募说明书。(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4)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5)验资机构出具的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6)发起人关于资本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7)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托管协议或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托管管理的还应提交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与托管管理企业签订的托管管理协议。
办事流程图
申请→备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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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28802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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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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