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商务局
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42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具备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条件的企业
实施依据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录商务部http://Jmsa.Ec.com.cn/jmdc/,提交网上申请,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粮食)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四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71338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