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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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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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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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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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已年检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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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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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现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2.市级以上报刊登载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3.企业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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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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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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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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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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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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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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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粮食)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四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7133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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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