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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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46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核准的新建、迁建初审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在市管范围内(清河县、宁晋县除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申请报告;3.法人身份证;4.任职证明;5.可行性研究报告;6.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7.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此图由商务主管部门现场考察绘制。8.拟建加油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0.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2.加油站(点)迁建的还应交回原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3.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迁建文件。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粮食)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71338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