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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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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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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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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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审查与招收备案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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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合发〔2008〕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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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1.与外方雇主签定的《劳务合作合同》;2.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3.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函》;4.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二)外派企业办理招收备案:
外派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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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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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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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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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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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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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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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粮食)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四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7133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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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