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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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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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包括新建、迁建、原址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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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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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经批准的新建、迁建、原址改扩建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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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公布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二十一条;《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2月28日冀商运行字〔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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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省商务厅批复文件原件;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5.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油点不需提供);7.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8.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9.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复印件;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1.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应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相关要求,在建设竣工并经省商务厅或委托当地设区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加油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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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现场验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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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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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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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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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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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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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钢铁北路22号邢台市商务(粮食)局 |
受理接待时间 |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580519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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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