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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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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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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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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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考古工作入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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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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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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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现场踏勘、出具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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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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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文物调查费500—1000元/平方公里;2.勘探经费预算定额按勘探面积每平方米4.16元计算;3.发掘经费预算定额按发掘面积每平方米230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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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会签(90)文物字第248号);2.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2000〕11号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三款(2000年8月邢台市政府);3.邢台市文物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邢文物字〔2010〕3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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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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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文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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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789-A文物管理处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2778782685890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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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