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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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87
事项分类
文化体育
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核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
受理条件
一、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二、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实施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1993年8月20日施行)。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2.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4.办公场所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证明材料;6.验资报告;7.安装卫星地面接收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同意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9.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媒机构宣传管理科
受理地点
桥西区钢铁北路78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07016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