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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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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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市直文化类社会组织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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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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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三)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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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办法》(文人发〔2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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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设立申请书;(二)场所使用权证明;(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五)章程草案;(六)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七)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八)文化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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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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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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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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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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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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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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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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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