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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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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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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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各类印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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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的规定,设立各类印刷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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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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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印刷业经营者应书面报告列明申请变更的事项和理由;2.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任命决定,拟人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人法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4.变更经营场所,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和租借合同(如土地属本企业的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5.变更企业性质,需提交变更的相关材料:6.终止印刷经营活动,需提供终止印刷经营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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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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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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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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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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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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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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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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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