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92 |
||
事项分类 |
文化体育 |
||
事项名称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受理条件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3月25日颁布施行)第十一条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
实施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3月25日颁布施行)第十一条;
|
||
申请材料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表》 |
||
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办结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受理单位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地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