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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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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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图书、期刊印刷品委托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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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出版物印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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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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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七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第10号令发布,1998年1月1日施行)第五、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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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承接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应提交出版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受委托印刷企业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承接外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应提交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盖章和出版单位、受委托印刷企业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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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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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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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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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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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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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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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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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