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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96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产前筛查技术认定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
受理条件
有能力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实施依据
1.《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冀法审〔2007〕74号)2.《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验收标准(试行)》
申请材料
1.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市级验收的报告一份,需加盖公章;2.拟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机构《邢台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申请表》一式三份;3.医疗机构开展开展产前筛查医疗技术的申报材料:⑴《医疗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⑵《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⑶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⑷相关部门人员任命名单;⑸相关业务用房情况;⑹相关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⑻相关规章制度和职责、技术操作规范、服务流程及业务文书、表样等;⑼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学历、资质证书复印件;⑽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图
1.机构自查。申请开展产前筛查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验收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达到标准后填写《邢台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申请表》,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县级验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市级认定。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级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机构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下发准许开展产前筛查相关技术认定通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个月
受理单位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887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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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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