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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599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
服务对象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对象
受理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实施依据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
申请材料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考生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身份证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图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2.村(居)民委员会调查预审后张榜公示;3.乡(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报市;5.市卫生计生委复核、抽查、公示后签属意见反馈教育部门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每年3月至4月
受理单位
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委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80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