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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00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服务(门诊、急诊、住院,检查、检验、配药等)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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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三条
申请材料
身份证名(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居民健康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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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按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
《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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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各医院门急诊(附件1)
受理接待时间
附件1
联系电话
附件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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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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