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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02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办理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
实施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诊断意见书2.患者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地址本市范围,如不是,请办理在本市范围地址的居住证)3.患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如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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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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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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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附件3
受理接待时间
附件3
联系电话
附件3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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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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